平阴县综合执法局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阴分局
平阴县新闻管理出版办公室
关于禁止为违法建设做广告的通告
违法建设侵占了城市公共资源,扰乱了经济发展环境,破坏了城市建设秩序,造成国家税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
为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电视、报纸、信息、邮送广告等媒体,为房屋发布交易信息时,应要求发布者提供合法的权属证明。禁止为一切违法建设的房屋发布租赁、转让、买卖等信息。
二、对擅自为违法建设房屋发布广告信息的媒体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三、非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广告宣传品。
四、对非法买卖、出租、抵押违法建设房屋的双方当事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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