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动态
第
15期
(总第
51期)
平阴县综合执法局
2008年
8月
19日
查处违法建设,截断交易信息发布平台
近日,平阴县综合执法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阴分局、平阴县新闻管理出版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禁止为违法建设做广告的通告》,禁止电视、报纸、信息、邮送广告等媒体为违法建设进行广告宣传,切断违法建设交易买卖的信息源。
各种媒体为违法建设的交易买卖,提供广告宣传,也是违法建设难以遏制的主要原因之一。县综和执法局为切断违法建设的广告信息源,积极同济南工商局平阴分局、县新闻管理出版办公室进行联系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相关规定,共同印发了《关于禁止为违法建设做广告的通告》。通告要求:电视、报纸、信息、邮送广告等媒体,为房屋发布交易信息时,应要求发布者提供合法的权属证明。禁止为一切违法建设的房屋发布租赁、转让、买卖等信息。对擅自为违法建设房屋发布广告信息的媒体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县综合执法局通过创新工作思路,从切断违法建设的广告信息源入手,多措并举,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建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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