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综合执法局
应急事件处置预案
为及时预防控制和处置应急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本着全员参与、人人有责、预防为主、加强控制、科学处置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和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阻挠、扰乱、抗拒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
本预案所指应急事件是指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与我局职责有关或因对我局行政行为、行政决定不满到县委、县政府群体性上访,到我局聚集围堵、扰乱办公秩序、要挟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以及涉及到我局职权决定、而到重点场所聚集和围堵其他办公场所、人员等较大影响的事项。
二、组织领导
综合执法局成立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副局长李峰为领导小组组长,值班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接访组、协调组、控制组、保障组。
接访组:由李峰副局长任组长,投诉受理科人员为成员。负责对上访人员进行接待,对有关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同上访人进行对话,按职责权限给予答复,必要时协请责任科室、队答复或请示领导。
协调组:由值班局长任组长,协调有关科室、队和个人给予接访,配合处置。
控制组:由各分管局长任组长,派出所长、各队队长为副组长。负责维护执法过程中及群体性上访秩序,防止过激言行及事态扩大并控制局面。
保障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人员任成员,负责有关的后勤保障。
三、预防
1
、严格落实首问(首次与群众或当事人对话的人)负责制,
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合法合理诉求,要依据赋予我局的职责权限及时给予解决,并根据需要及时反馈结果。
2
、对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及职责范围以外的诉求要做好解释、教育、引导工作,力求避免应急事件的发生。
3
、对投诉、信访、上级批办、部门转办的案件,相关中队要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向投诉科反馈结果,必要时将实行督察和倒查机制督促办理,并追究责任。
4
、对投诉我局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事项,由分管纪检工作的局领导牵头,及时调查处理,以避免应急事件的发生。
5
、各中队在执法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执法不利因素,要提前预防并制定相关措施。如遇应急情况(阻挠、谩骂、抗拒、围攻)等要冷静处置,做到依法、有理、有据、有节,负责人或执法带队人要灵活控制局面。当执法无法进行时,应及时撤回,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采取其他措施。
6
、加强日常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认识,密切部门协作,以解决实际问题。
7
、畅通诉访渠道,提高服务质量,逐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取得多数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尽可能使不利因素和应急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预警
对发生的到县委、县政府和执法局的人员聚集、群体性上访、重点场所人员聚集、以及执法中应急事件。根据情况性质、轻重缓急、人员规模、及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和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预警。
1
、发现有上访苗头或正在酝酿和组织准备集体上访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不利因素的为五级预警。
2
、参与人数
5人以上、
10人以下,尚未出现过激行为的集体上访、重点场所人员聚集或执法过程中出现当事人阻挠执法行为的为四级预警。
3
、参与人数
10人以上、
15人以下,尚未出现过激行为的集体上访、重点场所人员聚集或执法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抗拒执法行为的为三级预警。
4
、参与人数
15人以上、
20人以下,尚未出现过激行为的集体上访、重点场所人员聚集或执法过程中出现当事人侮辱谩骂执法人员行为的为二级预警。
5
、参与人数
20人以上或虽不足
5人,但出现过激行为的集体上访、重点场所人员聚集或执法过程中出现当事人过激行为及执法现场有不明真相群众围堵现象的为一级预警。
五、事件处置
发生达到预警人数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人员重点场所聚集、执法过程中出现应急情况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1
、对群体性上访、人员重点场所聚集,由投诉受理科了解情况获取信息上报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针对不同情况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2
、领导小组要加强同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凡事前有预警信息的,相关中队要及时报告。事前没有预警的,相关中队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协助投诉受理科靠上面对面开展工作。
3
、处置中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深入了解群众诉求,讲明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进行宣传教育疏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激化升级。
4
、对劝阻不听教育无效的,协助公安派出所予以警告、训诫和制止。
5
、对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应急事件,各相关中队负责人或执法带队人要按照本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并及时通报、报告。
六、预警启动
1
、五级预警。在获取群访信息,发现群访和可能引起应急事件的苗头后,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相关中队要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提前介入,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
、四级预警。达到四级预警的人员聚集、群体上访由投诉受理科接待处置,相关科室、队给与配合,报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执法中的应急事件相关中队的人员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
3
、 三级预警 。达到三级预警的人员聚集、群体上访,由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牵头,投诉受理科与相关科室、队配合处置。执法中的应急事件事关中队要灵活处理,避免事件升级。
4
、二级预警。达到二级预警的人员聚集、群体上访由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向局长汇报后,应急事件领导小组牵头相关科室、队共同配合处置。执法中的应急事件,相关中队的人员要控制情绪,防止矛盾激化。
5
、一级预警。达到一级预警的人员聚集、群体上访、围堵取闹、妨碍正常秩序的,由应急事件领导小组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方案,各科室、队密切协作共同处置,必要时公安机关介入,以保持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情况报告上级。
六 、后期工作
对人员聚集、群体性上访及执法中应急事件处置后,要根据具体情况按要求由相关科室、队做好善后工作。
1
、继续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人员聚集、群体性上访及执法中应急事件再次发生。
2
、按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好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解释宣传工作。
3
、对上级批办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投诉科和相关科室、队要按要求报告和反馈。
4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和要求执行法律法规落实
职责,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群体性上访,甚至纵恿群众上访。事件发生后,不积极协助处置,不服从调度,迟迟不到现场的,或不按要求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
1)本预案列入局全方位目标考核。
(
2)各科室、队要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处置措施。
(
3)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责任人工作岗位职责发生变动,此预案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也将随之变动为相应的责任人。
2008
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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