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绩效,制定本规定。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早退者,每次扣款5元;无故旷工者,每次扣款20元。 二、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严禁串岗聊天。严禁从事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违反一次扣款30元。 三、一般职工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局长批准;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凡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双休日,各科室安排一名值班人员;逢“五一”、国庆节、春节等长假节日,局机关统一安排值班,值班人员须按要求到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科室的考勤工作。 七、督察科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考勤情况,并定期通报批评。 八、本规定自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