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首 页 | 机构简介 | 各地信息 | 新闻报道 | 政务公告 | 法律法规 | 执法动态 | 文件汇编 | 工作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制度 >> 正文
平阴县综合执法局考勤规定
发布日期:[08-03-20 16:51:41] 点击次数:[]

      为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绩效,制定本规定。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早退者,每次扣款5元;无故旷工者,每次扣款20元。
      二、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严禁串岗聊天。严禁从事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违反一次扣款30元。
      三、一般职工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局长批准;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凡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双休日,各科室安排一名值班人员;逢“五一”、国庆节、春节等长假节日,局机关统一安排值班,值班人员须按要求到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科室的考勤工作。
      七、督察科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考勤情况,并定期通报批评。
      八、本规定自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平阴县综合执法局

版权所有:平阴县综合执法局  备案号: 鲁ICP备05035506号
主办:平阴县综合执法局 承办:平阴县综合执法局 设计、开发、维护:平阴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
地址:山东省平阴县府前街35号 维护 邮箱:pynet@j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