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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综合执法局整治占道经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08-03-20 16:42:55] 点击次数:[]

 

 

 

 

为制止占道经营行为,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县城品位,我局确定在自 3 月份开始整治占道经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路段

重点整治 5 个路段:五岭路中段(府前街至翠屏街);榆山路中段(府前街至翠屏街);翠屏街东段(文笔山路至榆山路);翠屏街中段(榆山路至黄河路);府前街中段(榆山路至黄河路)。

二、整治标准

沿街商店退路进厅,商店门框以外无摆放、展示、悬挂的商品或物品,无流动摊点,无店外经营和修理加工摊点(夜市除外)。

三、时间要求

2008 3 10 3 30 结束。

四、责任分工

按照五个执法中队执法责任区域,各执法中队负责本责任区内路段的整治工作。

1 、五岭路中段(府前街至翠屏街),责任单位:执法四中队,责任人:李勇;

2 、榆山路中段(府前街至翠屏街),责任单位:执法二中队,责任人:于宪柱;

3 、翠屏街东段(文笔山路至榆山路);责任单位:执法五中队,责任人:王维刚;

4 、翠屏街中段(榆山路至黄河路);责任单位:执法一中队,责任人:张龙秋;

5 、府前街中段(榆山路至黄河路)责任单位:执法三中队,责任人:尹燕振。

五、工作措施

这次专项执法活动采取“分工负责、集中整治”的方式,分三个阶段实施。

1 、宣传教育阶段( 3 10 —— 15 日)。按照“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由各执法中队按照责任区域,组织队员登门入户,散发《平阴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整治占道经营告知书》,逐户进行登记,建立业户档案(包括经营业户的姓名、位置、项目等),对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向沿街商户、摊贩宣讲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商户和摊贩自觉整改。

2 、依法整治阶段( 3 16 —— 26 日)。对经劝说教育不进行整改的商户,各执法中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处罚规定的上限下达处罚决定。通过严管重罚,促其改正违法行为。

3 、巩固提高阶段( 3 27 —— 31 日)。对各路段上的钉子户,由局统一制定执法活动预案,组织各执法中队集中行动,暂扣其经营工具、物品,强制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占道经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整治占道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我们给予了较高期望。因此。各分管领导和执法中队要把整治占道经营,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让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切切实实感受到市容环境的明显变化,提升我们的执法权威和执法形象。

2 、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整治占道经营涉及商户、摊贩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阻力大。全体执法队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对商户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整治,避免和商户激化矛盾,发生冲突。公安派出所要根据各执法中队的工作需要,做到随队执法,保障执法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 、严格标准,落实考核。这次整治的路段均为“执法严管街”的路段,各执法中队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治效果。整治期间,有关科室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整治结束后,局考核工作小组将按照《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对各路段的整治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2008 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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